作者bring777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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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老人年金请领
时间Sun May 26 22:06:03 2013
依敬老福利生活津贴暂行条例
第 三 条
年满六十五岁,在国内设有户籍,且於最近三年内每年居住超过一百八十三日之
国民,未有下列各款情事者,得请领敬老福利生活津贴(以下简称本津贴),
每月新台币三千元:
三、已领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费、老年农民福利
津贴或荣民就养给与者。
五、个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
前项第五款土地之价值,以公告土地现值计算;房屋之价值,以评定标准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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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告土地现值及房屋价值,是不是可以看成
一整年的土地现值+房屋的税金通知单没有达5万,就可以领老人年金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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