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llylo (就是凯莉)
看板tax
标题[问题] 人身保险费-非健保之保费
时间Sat May 18 17:48:30 2013
因为是第一年使用列举扣除额...
我是用自然人凭证
自动带出来"非健保之保费"扣除额,比我知道的还多...囧....
上面虽然写了,如果用申报的金额和网路下载的金额相符,
可免检附其捐赠收据、缴费单据。
可是最後跑"应检送各项证明文件单据申报表"当中,还是有"非健保之保费"这一项
请问,
1. 我到底要不要寄送"非健保之保费"的缴费单据?
2. 如果要,我要去哪里确认保费明细? 亲自跑一趟国税局?
另,
3. 对机关团体之捐赠,金额相同,需不需要寄收据?
4. 自用住宅购屋贷款利息,是不是一定要寄收据?
※ 编辑: kellylo 来自: 123.240.132.215 (05/18 17:53)
1F:推 akakapo:报税软体『标准或列举扣除』页面,约画面中央有个红色键 05/18 17:56
2F:→ akakapo:「列印下载扣除额资料清单」,里面有约略明细, 05/18 17:57
3F:→ akakapo:详细资料要向你的保险公司索取。凭证带出资料免附书面证明 05/18 17:57
4F:→ akakapo:(去国税局临柜印的明细跟这里看到的是一模一样的) 05/18 17:58
5F:→ akakapo:若自用住宅购屋贷款利息亦是凭证带出,该收据免寄, 05/18 17:59
6F:→ akakapo:但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还是要附(如户口名簿、建物权状影本) 05/18 18:01
9F:→ akakapo:里面是写:若房屋地址与申报户籍不同时才要另附户籍资料。 05/18 18:09
10F:推 mchuang: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你填报的金额和国税局带出的金额一样, 05/18 23:23
11F:→ mchuang:就不需要附上证明,但如果国税局列出来的和你认知的不同, 05/18 23:24
12F:→ mchuang:例如某保险资料该公司未於三月底前送到国税局,那你就得自 05/18 23:25
13F:→ mchuang:己提出单据,证明你有缴纳该保险,所以列举扣除。而其他项 05/18 23:26
14F:→ mchuang:目也是,双方金额不同的项目就需要附上佐证资料。 05/18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