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akapo (讨厌自我感觉良好的人)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不孕治疗及试管婴儿 医疗扣除列举
时间Fri May 10 15:10:43 2013
※ 引述《stonefree (死东福利)》之铭言:
: 好像是讲习会还是审核手册说不能报
: 有民众写MAIL来问 後来曾经有公文回覆说非属医疗行为
: 虽然个人觉得试管婴儿之类的就算达不到医疗的效果也应该算是生育费
这个网页仅供参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42110203
爬了很多文,看了这网页网友的答覆才比较了解,
原来试管婴儿会被视为与"美容"(非医疗行为)相同的原因是:
这属於『自由意愿』的医疗,所以健保不给付,需自费。。。
所以我觉得该网友举的例子很有意思:(节录自该网页)
如果会计帐簿齐备,且经证明为不孕症,取得有证明者为必要者,则可以列举扣除;
反之,若非会计帐簿齐备的医疗院所,或并非必要的医疗行为,
例如想生男生等,
此费用属自由意愿的医疗费用则不可以列举扣除
所以若要列举扣除要符合两个条件:帐簿齐备、必要医疗费用
^^^^^^^^
必须是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及诊所
或者是经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的医院为限
→我还是觉得附上医师诊断书会比较安心,
申报者必须要自行证明这是因为不孕症→做试管婴儿的医疗行为
(跟非美容因素而自费做牙齿矫正、植牙的案例一样,须自行附上医师诊断书证明)
以上个人拙见,仅供参考~ ^^"
: 如果是我回答我确实会跟民众说先报
: 法无明文也财政部解释令也没说不行报
: 但是汇整近年一些针对个案的回复函文都是回答不行
: 报的话有很高机率管区会把你剔除
: 不服的话要和稽徵所打行政救济
: 另外打电话到总局问没什用
: 比较细的问题如果其他税目的小客服不一定能回答
: 综合所得税行政法令主管承办人兼管扣缴业务
: 台北市只有不到10个人
: 每个人一天大概要接50通以上的电话
: 可以试着打分局稽徵所 或是利用分局或总局网页的税务信箱
: 税务信箱会当成公文程判 起码除了承办人外还会有两层核稿主管把关
: 电话5月份有10分钟限制常常转过来的时候讲两句就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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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kakapo 来自: 114.32.235.30 (05/10 15:13)
1F:→ sb56:我做植牙跟矫正都报过ok,最好现在少子化国家鼓励生育国税局还 05/10 23:26
2F:→ sb56:这麽机机歪歪啦!报就对了 05/10 23:28
3F:推 Baternest:做试管的药超贵 药局开的发票上有注明处方用药 我打算 05/11 13:13
4F:→ Baternest:拿去报 看国税局怎麽认定噜 05/11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