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adreamer (蓝色白日梦)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扶养持有残障手册的母亲
时间Mon May 6 03:35:21 2013
大家好,第一次报税看了很久还是不清楚,
所以来这边跟大家请教。
母亲未满六十岁,但持有残障手册,
有经营公益彩券,去年报税时不须缴税。
想请教大家以下问题:
1. 请问我是否能把母亲列在扶养?
2. 请问我是否能把母亲列在特别扣除额的残障选项?
3. 请问如果我可以把母亲列在上面两个选项,
是否会影响母亲领取国民年金的权益?
4. 如果我使用自然人凭证在网路上报税,
以上我全都列举後只要将文件影本寄到户籍地国税局即可吗?
还是有限定需要将文件寄到哪边?
5. 如果我想本人到国税局报税,请问需要回到户籍地国税局报税吗?
以上问题烦请大家不吝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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