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l2 (喵喵)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列举扣除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
时间Sat May 4 02:02:04 2013
想藉标题问和自用住宅相关问题
我是去年结婚 可以选择分开申报(试算後分开申报对我们较有利)
房子挂我的名字 但我的户籍并未迁过来 只有我先生迁并同时办了自用住宅
请问这样我报税时可以勾选"已办理自用住宅登记"栏位吗
但若不勾似乎就不能认列 所以还是应该要勾选?
之前爬文看到似乎是同一申报户就可以勾 但我要和先生分开申报
想请有经验的板友帮忙
谢谢
※ 引述《MerryMe (MarryMe)》之铭言:
: 请问一下, 列举扣除额里面有个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
: 附注说明"需勾选(已办理户籍登记)项目,方可认列此笔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
: 如果户籍本来并没有在那里, 现在去办户籍迁移, 可以列举吗?
: 意思是说, 如果只有报税的时候户籍在那边, 这样可以吗?
: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91.48
1F:推 superidea:要同一申报户才能列举扣除(台财税第860508044号函) 05/04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