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ding (ding)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健保及抚养问题
时间Wed May 1 22:54:48 2013
有些报税问题想请教一下专家:
爬文得知~
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2规定,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申报受扶养直系亲
属之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与要保人应在同一申报户内,其保险费始得申报扣除。
1.若报税抚养我父母,父母的健保都依附父亲职业工会内(父亲所得很低不用缴税)
现在由父亲自行缴纳之2人健保费及非健保的保险费,都可以让我列举申报吗?
2.若健保费列举申报,是否将来健保局会要求父母纳入自己健保?补比较高的保额?
爬文好像若健保属公所会被要求?这样是否仅列举非健保费的保险?
以上问题,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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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2.134.31
※ 编辑: yuding 来自: 1.172.134.31 (05/01 22:58)
1F:→ Snoopy7:列举扣除额下的保险抵扣额区分健保(没有上限,全部皆可列 05/01 23:19
2F:→ Snoopy7:)其他部份如商业保险(限人身保险)/国民年金/劳保 每人最 05/01 23:21
3F:→ Snoopy7:多申报上限为两万四千元/每人。 05/01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