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gseja (阁楼上的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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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别养大了医疗巨人 扭曲医疗生态
时间Tue Apr 9 10:36:49 2013
别养大了医疗巨人 扭曲医疗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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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民健保医疗给付金额为4783亿元,由资料显示,年受领金额在6亿元以上的医疗
院所有103家,占全部医疗院所0.4%;这103家医院共领受2723亿元的健保医疗给付,占健
保全年医疗给付金额56.9%。
我国医疗院所的发展如商场般,有逐渐往大型化与精致化两极发展的趋势,介於其中的中
型医疗院所(尤其是地区医院)逐渐萎缩,由附表可看出,年受领金额2亿元以上,未满6
亿元的83家中型医疗院所,占总医疗给付金额仅为6.2%。
医疗收入 须课营所税
台湾地区的大型医院大都以公益财团法人形式运作,一般人往往以其公益性质,而误认只
要医疗支出超过医疗收入的60%(2012年以前为70%),即可免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事实上,税捐单位将医疗财团法人的医疗收入视为「销售货物及劳务收入」,此收入若大
於医疗支出仍须被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
至於该法人的利息收入、捐款收入及非委办性质之奖助收入,则被视为「非销售货物及劳
务收入」,该收入用於财团法人成立目的,如医疗社会服务、医疗慈善救济等,有关活动
支出比率若超过60%,则其节余可免课营利事业所得税;若未达60%,其收支节余也须课徵
营利事业所得税。
由於医疗财团法人的医疗收入、场地租金收入与具委办性质的奖助收入等,被税捐单位视
为销售货物及劳务收入,此收入与成本、费用相较,若有节余,则须被课徵营利事业所得
税,税率为17%。
医疗法人 用支出避税
医疗财团法人为避免被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可增加医疗慈善救济等社会服务支出,或增
加诸如建教合作等捐赠支出(一般捐赠可能会被认定与业务无关而被剔除),若仍有盈余
,仍须被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
医疗财团法人之帐务,在实际处理上可画分为两部分,一为与创设目的有关活动之收入、
支出(俗称「非销售货物及劳务收入、支出」);另一为「销售货物及劳务收入、支出」
。前者之支出若未达收入之60%以上,须被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後者(销售货物及劳务
之收入、支出)若有节余,也须被课税。
由於现行赋税法令规定,「非销售货物及劳务」部分若有亏损,该亏损可从「销售货物及
劳务」部分之所得下扣除。是以业者在医疗收支(销售货物及劳务)有节余时,往往新购
置与创设目的有关之建物、设备,税法又准予此资本支出金额可全数自购置年度之「非销
售货物及劳务」收入中扣除。
亦即将新资本支出转入「非销售货物及劳务」项下,使其产生亏损,此亏损再去冲销「销
售货物及劳务」项下的节余部分,节余若归零,就免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了!亦即将新资本
支出在「非销售货物及劳务」项下「过水」一下,再去抵销「销售货物及劳务」项下的节
余而合法避掉了营利事业所得税。
节税扩充 变恶性循环
是以医疗财团法人医院若有节余产生,为了节税,就扩充医院规模,医院愈有盈余,又为
避免缴税就愈扩充,扩充後再有盈余,为节税就再扩充……,医疗巨人也就出现了!未能
享受节税利益,而必须缴税的社团法人医院,或获利不多的地区医院,也就愈萎缩了!
再者,财团法人医院与其事业目的用途相关之土地,其地价税可全免,2012年11月28日又
公布新法令,该法令对具宗教性质之医疗财团法人符合一定条件者,亦可免除房屋税。
大型医院之设立,对该地方环境、交通、公共安全造成冲击,地价税与房屋税正是分担此
地方财政支出之重要依据,却反可免税,为提升财团法人医院的地区社会服务功能,就从
缴纳被免除数十亿元地方税收的地价税与房屋税开始吧!
免地方税 制度待检讨
相对於一般私人医院或社团法人医院而言,
财团法人医院在人员与财务基础上有较高的竞
争力,税务法令上又给予地价税与房屋税等地方税的免除,并对医院的扩充资本支出开了
方便之门,使其不必缴纳地方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实待相关单位检讨,以避免医疗巨人
酷斯拉愈长愈大,扭曲医疗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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