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elB (bi)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扶养国外的母亲,检附扶养证明的问题...
时间Sat Apr 6 19:40:00 2013
各位大大好,报税的季节又快到了
敝人父亲旅居国外,户籍目前跟我在一起
这次报税时我爸也已满60岁了
查到报扶养时应具备资料如下:
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外侨列报配偶及受扶养亲属应检附的资料为:
(二)直系尊亲属 (须年满60岁或未满60岁无谋生能力者):
1.关系证明文件 (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或登载有亲属姓名之居留证影本)。
2.扶养事实证明 (如汇款证明或公证文件)。
3.生存证明 (如公证文件、户籍证明或有足资认定其生存事实之文件)。
4.未满60岁无谋生能力者,应检附公立医院证明或当地政府机关认证之文件。
问题一:
国税局查的到我爸在不在国内呢?我很确定他在国内没有收入~
如果查不到(就当他在国内),是不是就不用检附了?
问题二:
如果可以查的到,要如何检附扶养事实证明!?实务上一定要检附吗?
请有类似经验的大大们告诉小弟我,我可不想报下去後一堆麻烦
等等被罚就糟了~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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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4.78.24
1F:→ akakapo:你是外侨? 04/09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