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5j (ffivej)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军人(当兵)之薪饷、扶养问题?
时间Wed Feb 20 18:30:33 2013
最近收到家人的扣缴凭单,
是义务役军人之薪饷。
又所得税法 第4条 原文
左列各种所得,免纳所得税:
一、现役军人之薪饷。
修法後,就删除了~
换句话说,未来薪饷要纳税,
若要纳税,
可否
合并申报所得,并
申报扶养,服役中之军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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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zczcgery:比照一般办理 02/23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