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zypanda (懒惰熊猫)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股票可扣抵额认定问题
时间Sat Jan 5 13:53:29 2013
※ 引述《yujude (缩到最小)》之铭言:
: 如果抚养亲人成功,却没有申报她有股息作为所得
: 国税局查到,应该加入所得总额,问题是
: 那这股票可扣抵额部分是否也该一并纳入??
: 还是这样只计所得,可扣抵部分就忽略不计??
: 感谢
股利总额=股利净额+股东可扣抵税额
漏报股息应调增你的(A)所得总额,最後仍应扣除(B)股东可扣抵税额,列示如下:
(A)所得总额-扣除额=所得净额
所得净额*税率=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扣缴税款-(B)可扣抵税额=应自行缴纳or应退税额
我昨天也接到核定通知书,看了一下发现可扣抵税额栏位合计数根本是错的,
打回去问承办员,承办员查了一下才发现是所得类别建错而没有减除可扣抵税额,
并告诉我马上寄更正後的核定通知书给我。以上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注:其实核定通知书上面都有承办员的连络电话,有问题他们都很乐意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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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azypanda 来自: 220.136.68.113 (01/05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