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rasei (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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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警超勤津贴 全国仅嘉县缴税
时间Mon Dec 10 15:15:07 2012
警超勤津贴 全国仅嘉县缴税
公告时间:2012/12/10
〔自由时报/记者吴世聪、地方中心、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嘉县警局请国税局释疑
全国警界的超勤津贴,传出竟只有嘉义县警局依国税单位函示扣缴所得税,由於警政署
的见解是超勤津贴不用缴税,形成「一国两制」;嘉县警局为避免成为警界箭靶,昨决
定函文国税局嘉义县分局释疑,最後到底是退税给嘉县警方、还是其他县市警方都要补
税,成为全国警界关注焦点。
警政署︰超勤津贴不用缴税
嘉义县警局相关人员表示,嘉义县警局已被扣缴5年,过去5年来嘉义县警局超勤津贴为
1万2千元,今年11月提高到1万7千元;如以1万2计算,5年来嘉县1200多名员警已被提列
扣除约420万元的税。
据指出,96年底嘉义县警局在审计室查帐时被口头纠正,要求警局依税法规定,将每月
核发超勤津贴、超过46小时以外的收入,提列办理缴税。
警局当时函文警政署,署方指示警局查询国税单位,国税局嘉县分局回覆「应无免扣之
事实」,县警局遂开始办理扣税;没想到,全国警察单位只有嘉义县警局办理上述扣缴
所得税。
原本此事未受到注意,直到日前一名从其他单位调到嘉县警局的外勤人员接到缴税通知
,惊讶地说:「以前待过的警局从未听过超勤津贴要扣所得税」,事情才浮上台面。
尽管5年来嘉县警一直在扣税,但相邻的嘉市警却从未扣缴,嘉市警表示,因为国税单位
没有特别规定及函示。
警政署也认为应该免税,警政署表示,劳基法相关规定是针对农林渔牧业及公私营事业
员工等,各警察机关警员不适用该法;且行政院规定机关加班,每月以不超过20小时为
限,若因业务特性或处理重大业务,也以不超过70小时为限,目前外勤员警每月申领超
勤加班费均未超过行政院函颁标准,所以不用纳入扣缴。
国税局嘉义县分局说,超勤津贴正名是「超勤加班费」,当然算实质加班费,依财政部
74年函示,每月46小时以内免缴所得税,超过部分要扣税。
嘉县税务人员对於多数警局未办扣缴感到意外,表示「这是漏税行为」,并指出未落实
办理扣缴所得税的单位,会通知其主管机关议处;至於漏税纳税义务人,可追溯5年补
税,最高可处3倍以下漏税额。
原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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