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yw (函杀摄影)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赠与税 & 买卖
时间Wed Nov 28 10:59:39 2012
兄弟间房产买卖
假设公告地价+公告现值=台币400万刚好
所以买方汇款400万去卖方帐户
但是之後却是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跨年度分次赠与方式完成过户
那原本汇款的400万会有赠与税问题吗?
还是可以主张其实那是房屋买卖价金(有过户行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2.98.92
1F:→ Jany0316:过户前就要申报国税局付款方式了 11/28 12:23
2F:→ taoist9999:土地公告现值+房屋评定现值400万,买卖私契400万,如 11/29 12:57
3F:→ taoist9999:果真的有资金流程而且资金来源是OK的话,就直接主张买 11/29 12:57
4F:→ taoist9999:卖就行了,也不会有赠与税的问题,但二亲等买卖还是得 11/29 12:58
5F:→ taoist9999:去申报赠与税的。 11/29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