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oist9999 (地政士)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房屋赠与的土地赠值税
时间Sun Nov 18 11:33:46 2012
※ 引述《chiuyufen (啊)》之铭言:
: 今年刚跟妈妈谈完要将她名下的房子逐年移转给我
: 但我查了一下 我家的房子土地价值大约是600万
: 因此若想要用每年220万免赠与税的额度去办理
: 大概要分三年 每年转三分之一
: 但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税优惠税率是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 这样的话我只有第一年可以用到10%的优惠 後面两年都不行了吗?
: 爬文找过类似的状况 但没有跟我的疑问完全相同的
: 所以想请问大家 谢谢!!
你可以准备好资料(土地登记誊本、建物登记誊本之类等等)去税务局土地
增值税课问看看,能不能先用「一生一次」,再用「一生一屋」(前提你母亲也
要能够符合一生一屋的条件,见文章最末的资料。)
如果可以的话,用下列方式:
102年1月1日的地政事务所土地部分的买卖契约为公告现值220万的土地持分
,101年12月31日地政事务所土地部分的买卖契约为剩下的土地持分。
但是房子不能在第一次就全部过完,应该是在第二次再来过户。
这是我自己的想法,仅供参考,不代表实务可行,你可以把这些东西问税务
局看看。
这种方式会省一些赠与税,但多了一些土地增值税,是否有达到节税目的,
还是到时候计算看看才知道。(因为土地公告现值现在每年1月1日会调整一次,
通常会提高而导致土地增值税会增加。)
如果你看不懂我写的东西内涵的话,那你应该委托专业的地政士来帮你处理
。
PS:实价登录已经上路了,这类为了申报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税率而成立的买
卖案件,实际上却没有买卖交易价金,是另外有许多要注意的问题,建议去谘询
相关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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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http://www.build.org.tw/link4-2_view.asp?id=14
以下资料如有遗漏或错误,应以上面网址的内容为准:
上网新闻字号 新闻稿101059
摘要:分次出售持分土地不适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课徵土地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2-03-06
南投县政府税务局表示:「一生一屋」百分之10之土地增值税优惠税率,适
用真正有换屋需求者,利用先後订约、分次出售持分土地,规避面积限制者,无
法适用。
税务局指出,申请适用「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税优惠税率者,必须是个人「
一生一次」的优惠税率已经使用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并符合下列五项条
件才行。
其五项条件分别为:
一、因换屋出售原先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面积,在都市地区不超过1.5公亩
或非都市土地面积不超过3.5公亩部分。
二、出售时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无该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该自用住宅土地达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在该地设有户籍且
持有该自用住宅连续满6年。
五、出售前5年内,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等情形。
税务局提醒民众,切勿将房产持分切割好几份,再分别订立契约分次出售,
这类分割出售契约行为,并不符合一生一屋的减税条件。
民众对土地增值税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税务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496969
洽询。
※ 编辑: taoist9999 来自: 122.116.250.248 (11/18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