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kilu (saki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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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低收入户 收入计算问题
时间Sun Aug 12 12:49:29 2012
家里是单亲的低收入户
有二个无工作能力还在住疗养院的残障长辈跟一个在念大学的妹妹要负担
刚毕业出来就业 对低收入户家庭总收入的计算不懂想请教各位大大
根据社会救助法
第四条第一项及第四条之一第一项第一款所称家庭总收入,指下列各款之
总额:
一、工作收入
二、动产及不动产之收益。
三、其他收入:前二款以外非属社会救助给付之收入。
一、工作收入,依下列规定计算:
(一)已就业者,依序核算:
1.依全家人口当年度实际工作收入并提供薪资证明核算。无法提出
薪资证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财税资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2.最近一年度之财税资料查无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资证明者,
依台湾地区职类别薪资调查报告各职类每人月平均经常性薪资核
算。
3.未列入台湾地区职类别薪资调查报告各职类者,依中央劳工主管
机关公布之最近一次各业初任人员每月平均经常性薪资核算。
我想请问根据以上条文 下面哪些是政府查的到要算入低收入户总收入计算的
1.每月加班总时数46小时内免税的收入
2.每月公司1800元 伙食津贴免税额
3.劳工依劳退新制在每月薪资所扣除的6%收入
4.除上述规定的6%外 自愿多提拨薪资6%收入
5.股票买高卖低产生的收入
6.股票参加配息配股所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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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247.198
1F:→ wake7078: 地价税 01/14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