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qfish (流浪)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各税法扣除额於101年是否有物价调整?
时间Sun Jul 29 17:05:54 2012
各位ptt大大你们好,
因为即将参加101会计师税务法规的考试,
目前手上的参考书藉-各税法扣除额、免税额如下:
想麻烦您们可以帮我看看,这些扣除额、免税额於101年是否有因物价而做修改,
最近物价上涨很凶,我一直很担心背错免税额、扣除额而全写错,还麻烦您们了,谢谢
(一).综所税
1 免税额:70岁以上:123,000/人
70岁以下:82,000/人
2 标准扣除额:76,000/人
3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104,000/人
4 残障特别扣除额:104,000/人
5 执行业务收入,每人每年18万以下免税
6 退职所得定额免税(级距)169,000及339,000
分期领取733,000
7 课税级距:
500,000以下 x 5%-0=全年应纳税额
500,001~1,130,000x 12%-35,000=全年应纳税额
1,130,001~2,260,000x 20%-125,400=全年应纳税额
2,260,001~4,230,000x 30%-351,400=全年应纳税额
4,230,001以上x 40%-774,400=全年应纳税额
(二)营所税
课税所得额120,000以下免税
120,000以上:课税所得额x17%=应纳税额 {与(所得额-120,000)/2 取低}
(三)分配股东可扣抵税额
1 税额扣抵比率上限规定:
(1)累积未分配盈余未加徵10%盈利事业所得税者:
营利事业分配属98年度以前的盈余为33.33%;
分配属99年度以後的盈余为20.48%
(2)累积未分配盈余已加徵10%盈利事业所得税者:
营利事业分配属98年度以前的盈余为48.15%;
分配属99年度以後的盈余为33.87%
(四)最低税负制
1 个人税率20%
排除适用最低税负制的个人:基本所得在600万以下的个人
2 营利事业税率10%
排除适用最低税负制:基本所得在200万以下
(五)遗产税
1.一般身份:免税额1200万
因职行职务死亡:免税额2400万
2 扣除额:
被继承人遗有配偶者:445万
被继承人遗有子女者:45万
被继承人遗有父母者每人得扣除:111万
亲属如为重度以上身心残障再加扣:557万
被继承人之丧葬费用:111万
(六)捐赠
1 免税额:2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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