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nix ()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直销的扣凭该如何报税
时间Thu Jun 21 01:03:34 2012
我想我问的清楚一点好了
比如从直销买货品, 进货价格75000元, 建议售价80000元
请问这样子我所要缴的税要怎麽算?
是否是80000 * 6% 为营利所得, 此金额再用我的税率去扣税
只是说这些东西我们买来都是自用根本没有营利, 还要缴税个人觉得金额规定太严格
不知道有没有办法举证这是自用之类的
※ 引述《venix ()》之铭言:
: 想请教关於这条规定, 直销金额超过七万者
: 需以6%的税率乘以参考价格为应报税额
: 因为我报税有扶养家母, 两人合并报税, 家母因为身体欠佳吃很多直销的营养品
: 但都不是营利用途而是自用, 一年会超过七万
: 所以我必须要以总货品参考价格乘以6%做为应缴税额吗?
: 这样我自己大概就不敢再买直销的东西了......变相变的好贵.....
: 谢谢版友回答
: ※ 引述《eomot (无言以对)》之铭言:
: : 资料来源:财政部首页 > 讯息公告 > 新闻稿
: : 多层次传销事业之个人参加人自95年度起其全年进货累积金额在7万元以下者,免核计个
: : 人营利所得。
: : 《赋税》2006/12/11
: : 财政部表示,多层次传销事业之个人参加人自95年度(所得年度)起其全年进货累积
: : 金额在7万元以下者,免按建议价格计算销售额核计个人营利所得。全年进货累积金额超
: : 过7万元者,仍应依该部83年3月30日台财税第831587237号函释规定,核计个人营利所得
: : ,课徵综合所得税。
: : 多层次传销事业个人参加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其所赚取之零售利润之课税,依财
: : 政部83年3月30日台财税第831587237号函释规定,除经查明参加人提供之凭证属实者,可
: : 核实认定外,稽徵机关得依参加人之进货资料按建议价格(参考价格)计算销售额,依一时
: : ^^^^^^^^^^^^^^^^^^^^^^^^^^^^^^^^^^^^^^^^^^^^^^^^^^^^^^^^^^^^^^^^^^
: : 贸易盈余之纯益率6%核计个人营利所得予以归户课税。惟因考量个人参加人所购买之商品
: : ^^^^^^^^^^^^^^^^^^^^^^^^^^^^^^^^^^^^^^^^^^^^^^^
: : ,确有部分系属自用消费部分,为节省稽徵成本,减少徵纳双方争议,财政部87年8月6日
: : 台财税第871957401号函释,个人参加人全年进货累积金额在5万元以下者,免核计个人营
: : 利所得,超过5万元者,依规定计算个人营利所得。
: : 鉴於近年参与直销人口之增加及直销商品使用量之普及,财政部爰规定自95年度(所
: : 得年度)起,个人参加人自多层次传销事业进货之金额累积在7万元以下者,视为系参加人
: : 自行使用,免按建议价格计算销售额核计个人营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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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venix 来自: 220.137.145.177 (06/21 01:10)
1F:→ aallenn:你要加入生活会员 06/21 09:01
2F:→ venix:请问楼上甚麽叫生活会员? 06/22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