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nix ()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直销的扣凭该如何报税
时间Tue Jun 19 22:39:30 2012
想请教关於这条规定, 直销金额超过七万者
需以6%的税率乘以参考价格为应报税额
因为我报税有扶养家母, 两人合并报税, 家母因为身体欠佳吃很多直销的营养品
但都不是营利用途而是自用, 一年会超过七万
所以我必须要以总货品参考价格乘以6%做为应缴税额吗?
这样我自己大概就不敢再买直销的东西了......变相变的好贵.....
谢谢版友回答
※ 引述《eomot (无言以对)》之铭言:
: ※ 引述《superhighmen (superhighmen)》之铭言:
: : 请问
: : 因为没报过税所以头很大
: : 想请教有经验过的朋友们帮我解答
: : 95年度进货金额为 330000
: : 建议售价总额为 430000
: : 95年度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执行业务所得
: : 上面写得给付总额为201459 扣缴率为10% 扣缴税额为13765
: : 95年度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其他所得
: : 给付净额 20000
: : 还有就是我该怎麽报税比较方便.需寄资料给任何单位吗?.还是只需要汇款即可?
: 资料来源:财政部首页 > 讯息公告 > 新闻稿
: 多层次传销事业之个人参加人自95年度起其全年进货累积金额在7万元以下者,免核计个
: 人营利所得。
: 《赋税》2006/12/11
: 财政部表示,多层次传销事业之个人参加人自95年度(所得年度)起其全年进货累积
: 金额在7万元以下者,免按建议价格计算销售额核计个人营利所得。全年进货累积金额超
: 过7万元者,仍应依该部83年3月30日台财税第831587237号函释规定,核计个人营利所得
: ,课徵综合所得税。
: 多层次传销事业个人参加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其所赚取之零售利润之课税,依财
: 政部83年3月30日台财税第831587237号函释规定,除经查明参加人提供之凭证属实者,可
: 核实认定外,稽徵机关得依参加人之进货资料按建议价格(参考价格)计算销售额,依一时
: ^^^^^^^^^^^^^^^^^^^^^^^^^^^^^^^^^^^^^^^^^^^^^^^^^^^^^^^^^^^^^^^^^^
: 贸易盈余之纯益率6%核计个人营利所得予以归户课税。惟因考量个人参加人所购买之商品
: ^^^^^^^^^^^^^^^^^^^^^^^^^^^^^^^^^^^^^^^^^^^^^^^
: ,确有部分系属自用消费部分,为节省稽徵成本,减少徵纳双方争议,财政部87年8月6日
: 台财税第871957401号函释,个人参加人全年进货累积金额在5万元以下者,免核计个人营
: 利所得,超过5万元者,依规定计算个人营利所得。
: 鉴於近年参与直销人口之增加及直销商品使用量之普及,财政部爰规定自95年度(所
: 得年度)起,个人参加人自多层次传销事业进货之金额累积在7万元以下者,视为系参加人
: 自行使用,免按建议价格计算销售额核计个人营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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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140.218
1F:→ basebo11:*6%是"营利所得"额 不是税额 差很多@@ 06/19 23:31
2F:→ basebo11:所得额并计综合所得总额後 还要乘以税率 才是税额 06/19 23:34
3F:→ abolaadad:意思是卖多少 扣7万後并入所得税吗? 06/20 00:32
4F:推 krista520:这个是你做直销进货超过7万才要缴吧... 06/20 14:19
5F:→ krista520:买来自己吃是哪来的所得XDDDD 06/20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