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eystar (有你真好)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请教扶养问题
时间Wed May 23 12:24:14 2012
各位好,
今年度报税,爸是公务员,综合所得约5X万,
弟弟大四,有打工收入约10万,
有爬文找到财政部新闻稿扶养应具备条件,
http://www.mof.gov.tw/engweb/ct.asp?xItem=56828&ctNode=34&mp=2
其中末段举例说明如下: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及教养之权利及义务,除非该等父母
因为扶养子女而不能维持自
己生活,始可免除扶养义务,由後顺序者列报免税额。
该局查核甲君97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案,甲君列报扶养妹妹之小孩等2名其他亲属,经查
核发现小孩之父母97年度均有所得,并非欠缺扶养能力,尚无因扶养子女而不能维持自己
生活,而得免除其扶养义务之情事,予以剔除补税。
那这样的话,我是否可以申报扶养弟弟?
有劳各位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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