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gu (效应。。)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房屋租赁契约内的税金条款
时间Mon May 21 04:02:52 2012
房屋租赁契约内有2条
第十六条:本件租屋之房屋税、综合所得税等,若较出租前之税额增加时,其增加部分
,应由乙方负责补贴,乙方决不异议。
第十九条:本租金凭单扣缴由甲乙方负责向税捐稽徵机关负责缴纳。
现在要申报所得税,所以想报上房屋租金
已经爬过文,也知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我从去年4月开始每月缴交12000, 加上停车费3500,及车位管理费650,目前还居住中
1. 契约书上只有12000租金,停车费没有另立约,申报金额是否为12000x9=108000
停车费与管理费因无契约,尽管签收上面有16150金额也不能以此申报吗?
2. 住所为顶楼加盖, 该栋建筑12楼, 契约立13楼, 应该是违建, 若房东不给申报
我可以如何应对?
3. 契约内第十六条的意思是房东(甲方)有权向我收取税金而我不得异议吗?
若他从押金内去抵扣我(乙方)也不得异议吗?
会不会我申报完节省下来的税金,其实还不够去支付该补贴给房东的税金呢?
因为是第一次拿房租来申报,在台北租房3年, 每年缴交房租10几万
今年得知可申报节税,上此发问,还请不吝指教^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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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91.229
※ 编辑: migu 来自: 115.43.91.229 (05/21 04:03)
2F:→ kai761:1.房东收的不是"税金",而是可依契约向你求偿。 2.房东向法 05/21 17:52
3F:→ kai761:院声请发支付命令,这是很简便的方式。 05/21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