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oist9999 (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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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未保存建物的土地可否申请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之土地增值税?
时间Sat May 19 13:26:51 2012
上面有未保存建物的土地可否申请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之土地增值税?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实际上应依政府最新法令及解释为准。
一、缘起:我有一位客户的状况是这样子的:
(一)土地上头有未保存建物(钢铁造),而且所有权人都是这个客户。
(二)但土地登记簿誊本上面也有建物之建号(木造),而实际上此一木
造建物早就已经被拆除了。
(三)目前想要办理买卖过户,是否可以申请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之土地增
值税?
二、解答:如果有符合《土地税法》第34条之规定的话,可以依下列程序来办
理:
(一)向地政事务所申请木造建物「建物灭失登记」。
(二)向地政事务所申请钢铁建物「自用住宅勘测」(目前无需面积的地
政规费是 400元,需要面积的地政规费是4000元,视情况而定,看要办理那一
种?)
(三)等程序(一)、程序(二)都完成之後,再来申报自用住宅土地增
值税。
由於注解多半是法条,因为又臭又长就不列出来了,如果想看完整文章的
话,请到下列网页:
http://chioushyhlong.blogspot.com/2012/05/blog-post_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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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不太希望有人去转载这篇文章,因为法令时常在异动。
通常我有空的话,是会将我的文章持续更新及修订的。
※ 编辑: taoist9999 来自: 61.216.248.177 (05/19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