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sebo11 (ㄚ弥佗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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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陆地区来源所得网路申报方式
时间Thu May 17 21:38:07 2012
大陆地区来源所得网路申报步骤
1.将上揭所得以外之所得、抚养亲属及扣除额资料先建档
即可取得未含大陆地区来源所得之"应纳税额"
2.至大陆地区所得税扣抵页面依序键入资料
至(A)大陆地区来源所得总额输入RMB金额(会自动试算成台币)
至(C)键入上揭未含大陆地区来源所得之应纳税额(台币)
至(E)键入所取得之完税证明书中大陆地区已缴纳所得税RMB金额(会自动试算成台币)
3.至所得资料页面将上揭已计算为台币之大陆地区来源所得总额
依所得总类键入所得资料及金额
ps.大陆地区来源所得不会有扣缴或可扣抵税额,别误将大陆地区已缴纳所得税
当成台湾的扣缴或可扣抵税额再度键入,因你已在大陆地区所得税扣页面减除
例.A君100年度所得薪资500,000元,扣缴税额3,000元,大陆地区来源所得40,000RMB,
已纳大陆地区所得税额2,000RMB,仅个人申报,采用标准扣除额,具残障人士身分
1.键入除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外之资料後
电脑试算 "应纳税额4,650元",扣缴税额3,000元,应自行缴纳金额1,650元
2.至大陆地区来源所得页面键入上开资料
大陆地区来源所得40,000RMB=182,608元新台币
大陆地区已缴所得税额2,000RMB=9,130元新台币
在键入不含大陆地区来源所得之应纳税额4,650元
3.至所得资料页面将大陆地区来源所得键入所得182,608元
试算结果应纳税额13,780元-扣缴税额3,000元-大陆地区已缴所得税额9,130元
应自缴税额为1,650元
本例大陆地区已纳税额之税率与中华民国所得净额500,000以下之税率相同,故产生
完全相同之情形,倘大陆地区税率高於本国适用税率即大陆地区已纳所得税扣抵税额
已达上限,应自缴税额亦会相同,反之倘大陆地区税额低於本国适用税率,则产生应
纳税额增加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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