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lixl (新娘秘书)
看板tax
标题[问题] 申报扶养父母与弟弟问题
时间Tue May 15 22:48:19 2012
我的状况是,
1. 父母未满60,自己开小吃店,
店面是我爸的名字,有缴营业税,但是父母均未缴过所得税,
父母均有劳保,有加入餐饮工会
这样申报父母需要附上什麽证明?会比较划算吗?
2. 弟弟就读国立科大研究所,根据置底文章,
应该是附上学生证以及父母工作证明(健保收据)即可,
不知道这样认知对吗?
第一次报税,问题有点多,感谢耐心看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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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237.31
1F:→ myler:1.小吃店是小规模事业核定课税,直接去国税局查核定的所得额 05/17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