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ft (超越自己)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国小老师股利报税问题
时间Wed May 2 23:50:44 2012
※ 引述《glassdoll (暗香)》之铭言:
: ※ 引述《highstar517 (Life is...)》之铭言:
: : 请问国小老师在去年领了一些股利
: : 由於薪资目前尚不用报税
: : 不过股利有抵扣税额
: : 若申报的话会退税吗?
: : 因薪资所得不用课税 那申报时还有所谓的免税额可以扣除吗?
: : (比如领了27万股利 可以扣掉26万2千的免税额吗? 剩下的8千再扣5%的税?
: : 还是27万没办法扣掉免税额全部都要缴交5%的税呢?)
: : 希望有经验的人可以帮忙解惑一下 谢谢^^
: 路过~
: 纯粹好奇想问
: 国小老师薪资所得不需课税,那学校还会有薪资扣凭吗?
: 假设没有薪资扣凭,如何扣掉104,000元的薪资特别扣除额呢?
: 请了解的人解惑
并非所有的国中小教职员薪资所得均可免税,兹举数例如下:
1.释示函令标题:国中小学特教班由学生家长给付外聘教师之钟点费不得免税
释示函令内容(如文号):
国民中小学依特殊教育法承办「特殊教育班」,由学生家长缴费给付外聘教师之授课
钟点费,非属政府核定待遇标准而发给之薪资,不适用所得税法第4条第2款免纳所得
税之规定。
(财政部86/07/31台财税第861907902号函)
2.释示函令标题:国中小学教职员课後辅导等取自学生之所得无免税之适用
释示函令内容(如文号):
公私立国民中、小学教师及行政人员从事课後辅导、补救教学活动及暑期学艺活动等
教学课程,所领取之所得,除由教育局统一编列经费补助部分可免纳所得税外,其余
由学生支应者,尚无所得税法第4条第2款免纳所得税规定之适用。
(财政部87/02/26台财税第861902153号函)
3.释示函令标题:国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内教师资讯应用能力培训授课讲师钟点费不得免
税
释示函令内容(如文号):
○○县政府补助县内国民中小学校办理「资讯教育推动细部计画-教师资讯应用能力
培训」等计画,由校内教师担任授课讲师所支领之钟点费,不适用所得税法第4条第1
项第2款免纳所得税之规定。
(财政部98/04/23台财税字第09800149890号函)
4.释示函令标题:国中小学教员担任教育局督学所领薪资应课税
释示函令内容(如文号):
所得税法第4条第2款免税规定之适用,不以受聘教员之任用资格为认定标准,应以实
际受聘国民中学或国民小学教员为课、免税之依据。故国民中学或国民小学教员担任
各县市政府教育局聘任督学,虽占有学校教师缺额,惟既未实际担任国民中学或国民
小学教职,其所领之薪资,应无所得税法第4条第2款免纳所得税规定之适用。
(财政部85/02/07台财税第851893891号函)
5.释示函令标题:体委会给付其依规定聘用分派於国中小学担任专任运动教练之薪资不
得免税
释示函令内容(如文号):
经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依「专任运动教练辅导与管理办法」聘用,分派於国民中小学担
任专任运动教练,其所受领由行政院体育委员会给付之薪资,尚无所得税法第4条第1
项第2款免纳所得税规定之适用。
(财政部96/07/17台财税字第09600242080号函)
此外,尚有案例,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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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52.184
1F:→ superidea:军教的有点复杂,还分有课税的、免纳所得税的项目 05/03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