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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不景气 财部放宽慈善团体免税标准
时间Wed May 2 23:06:37 2012
不景气 财部放宽慈善团体免税标准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065022.shtml
【联合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2012.05.02 03:31 am
公益慈善团体收入仰赖捐款,景气不佳往往影响筹款。财政部决定,松绑公益慈善团体免
纳所得税的支出限制条件,将目前需达收入70%的门槛降为60%;且当年度结余不超过50万
元者,仍可享有免税优惠。
这项放宽措施,将可使教育、文化、公益及慈善团体的资金支配,更具灵活度,藉以蓄积
未来从事与创设目的有关活动资金的能力。
依据财政部修正後的规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机关团体年度支出,达收入的60%
,即可享有免税待遇。修正前其支出占收入比重为70%,即每100元收入中,公益慈善等机
关团体用於创设目的的支出需达70元以上;修正後则降为60元。
此规定已将近十年未修正。财政部考量机关团体收入,多源自外界捐款,深受景气循环影
响,适度放宽年度结余比例,应有助其妥筹资金,提升整体运用效率。
在此原则下,新修正的适用标准,准许公益等机关团体符合免纳所得税的要件,已区分为
按支出达到收入一定比重;以及未达比重等两种免税情形。
例如,支出比例未达60%的机关团体,当年度结余款在50万元以下者,得直接保留,备供
未来从事创设目的有关活动使用,无损其享有免纳所得税的资格;当年度结余款在50万元
以上者,已就该结余款编列用於以後年度创设目的有关活动支出的使用计画,且经主管机
关查明同意者,亦可免纳所得税,但使用计画的期间最长以四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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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ing701:哪一年度开始适用呢? 05/12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