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ppy (Eva)
看板tax
标题[问题] 有关退职所得
时间Tue May 1 11:22:41 2012
各位好,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先生去年被资遣,领到几个月的资遣费,
依照所得税法第14条第九类所得的定义,
我认为这笔资遣费应该属於退职所得,
但是收到扣缴凭单似乎是全部并入薪资所得,
(退职所得有定额免税的规定,薪资所得就全部得缴税)
我明天会帮他打去前公司了解一下,
只是想先跟各位大大确认一下,
是不是有甚麽是可能纳入薪资所得的原因?
自愿或非自愿离职会有差别吗?
莫非是下段文字但书里的原因?
所得税法第14条第九类的定义:
退职所得:凡个人领取之退休金、资遣费、退职金、离职金、终身俸、
非属保险给付之养老金及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办理年金
保险之保险给付等所得。但个人历年自薪资所得中自行缴付之储
金或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提缴之年金保险费,於提缴年度已计
入薪资所得课税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另外,第九类定义中的退职服务年资,是否就是指在该公司服务的年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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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5.202.31
1F:推 d9321003:1.资遣费对公司来说 属於薪资费用 查准71条 05/01 12:59
2F:→ d9321003:建议你应该先打电话跟前公司确认 是否为扣缴申报类别有误 05/01 12:59
3F:→ d9321003:对个人所得来说 属退职所得没错 可享定额免税 一般是一次 05/01 13:00
4F:→ d9321003:领取 免税部分为169000*於该公司服务年资 没超过这限额 05/01 13:01
5F:→ d9321003:资遣费就属於免税 05/01 13:01
6F:推 d9321003:另外 刚仔细查了一下 若公司给付的资遣费没超过上面计算 05/01 13:04
7F:→ d9321003:限额 就不用列单申报扣缴 05/01 13:05
8F:→ voppy:谢谢~ 若公司给付的资遣费没超过限额,可以不开扣缴凭单是 05/01 15:12
9F:→ voppy:吗?只是我大概算一下他薪资扣缴凭单的总额,应该是有含这笔 05/01 15:12
10F:→ voppy:,我明天再打去他前公司问清楚..谢谢唷~ 05/01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