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ft (超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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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补缴营业税重开发票
时间Sun Mar 11 20:33:29 2012
※ 引述《aj001582 (Reaver)》之铭言:
: 之前接到国税局要补缴营业税的通知
: 理由是当初客户要求我们开零税率的发票被国税局打枪
: 必需改成应税
: 所以我们也要连带更正,并且补缴营业税
: 假设我们原本的
: 发票是销售额$1838、税额$92
: 但因为客户要求我们要开零税率
: 所以又作废重开成销售额$1930、零税率
: 我的问题是
: 更正申报的话不是开回原本$1838+$92=$1930的内含税吗?
: 然後补缴这92元的税。
: 但国税局的人却说要开成外含税
: 也就是$1930+$97=$2027
: 这样不就得多缴5元的税吗?
: 可是实际上我们销货收款的金额就是1930元
: 那这样多出来的钱变成自行吸收吗?
: 今天金额是不大,补缴的话是无所谓
: 假如说销货金额是1930万的话
: 多出来的钱该向谁收去呢?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118.167.187.106
: → room:建议去找这Case的承办人说明实际销货金额,先去争论看看 03/11 08:12
: → room:试着说服承办人看看,提出相关证明给他,大部分都能谈的 03/11 08:13
: → room:私人提问,销售国内什麽东西会开零税率而不是免税? 03/11 08:17
: → room:通常出口才会开零税率发票orINVOICE,国内通常是应税or免税 03/11 08:19
: → aguey:定价即含税价........... 03/11 09:32
: → gillmm:r大:在国内销售给保税区是零税率,其他请参考营业税法§7 03/11 09:54
: → room:保税区有等同於出口开零税率发票我知道 03/11 12:54
: → room:但为什麽对方要求开零税率发票,要有一定原因才能开吧! 03/11 12:55
: → aguey:供营运用之保品 03/11 13:35
: → aguey:应税区卖卫生纸给保税区会是用零税率!!?? 03/11 13:36
依1000126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7-1条第2项规定:
本法第七条第四款所称供营运之货物或劳务,指供经核准在保税区内从事
保税货物之贸易、仓储、物流、货柜(物)之集散、转口、转运、承揽运
送、报关服务、组装、重整、包装、修理、装配、加工、制造、检验、测
试、展览、技术服务及其他经核准经营业务所使用,或供外销使用之货物
或劳务。......
但许多营业人误以为,自1000401起,只要是卖给保税区之货物劳务,均属营业税
法7条4款所称之「销售与保税区营业人供营运之货物或劳务。」即得适用零税率,
其实不然。
兹转录20120119《财政部新闻稿》一则供参:
【南区国税局将开始辅导营业人销售与保税区营业人误开立零税率统一发票办理
更正,辅导期间补报补缴者免予处罚!】
南区国税局表示,因100年6月22日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
营业税法)第7条第4款及同法施行细则第7条之1修正,致保税区营业人误签署零
税率统一发票扣抵联及其供应商(即卖方营业人)亦误以零税率销售额申报营业
税,为免争议,自即日起至101年4月30日将加强辅导卖方营业人更正申报。
该局强调,基於爱心办税及疏解讼源,卖方营业人於100年6月22日至12月31
日间有销售与保税区营业人非保税货物使用之货物或劳务,应开立应税统一发票
,如保税区营业人误签署零税率统一发票扣抵联,卖方营业人亦误以零税率销售
额申报营业税者,应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向稽徵机关自动补报补缴营业
税款,保税区营业人得持凭申报进项税额扣抵销项税额;惟该保税区营业人就前
开非保税货物或购入之货物或劳务於辅导期限届满前已报运出口或转供保税货物
使用者,得由该保税区营业人比照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11条第4款规定书面切结据
以适用零税率,报请所在地国税局核备後,免由其卖方营业人办理更正申报。上
开卖方营业人於辅导前已自动补报补缴税款,如保税区营业人符合上开适用零税
率情形且提供书面切结者,其已更正缴纳之销项税额得由保税区营业人申报进项
税额扣抵销项税额,徵纳双方如无异议无须再行更正,惟其缴纳之自动补报补缴
利息准予加计利息退还。
该局进一步说明,列入本次辅导对象之营业人(含辅导期限前已查获但尚未
核课确定之案件),该局将先发函辅导限期自行检视帐簿凭证自动补报补缴,凡
於期限内补报补缴税款者,加计利息免予处罚。南区国税局吁请营业人配合办理
,以免逾期受罚。
新闻稿联络人:审查四科陈科长06-2298048
汇总编号:1010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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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网: 赋税
发布单位: 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
更新日期: 2012/01/19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6194&ctNode=65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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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6修正营业税法,对於7条适用零税率之条件虽有所放宽,但切莫望文生义;
课税区营业人销售与保税区营业人,误开立零税率统一发票者,应该把握辅导期,
自行检视帐簿凭证,自动补报补缴,办理更正,俾免逾期受罚。
至於原po所称「国税局的人却说要开成外含税」一节,可能是误解税务员的话语;
由於原po在开立发票当时,即误列销售额为$1,930及零税率,既然销售额$1,930,
当然必须按照1,930*0.05 = $97计入销项,而非按照1,930/1.05*0.05 = $92计。
至於差额$5,就只好由业者自行吸收了。.....(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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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供参,尚请方家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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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60.172
※ 编辑: moft 来自: 123.193.60.172 (03/11 21:25)
1F:推 aj001582:谢谢解答,应该是我重开的时候开错了。 03/12 08:47
2F:→ aj001582:多的也只好认了,幸好才5块。 03/12 08:47
3F:→ aguey:以合约为准,实务鲜少订约是以销售额;或强调外加5% 03/13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