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nlyyy (STL)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关於购屋借款利息
时间Fri Jan 20 01:49:59 2012
我与女友去年6月买房 10月交屋
因为还没结婚(预计今年结) 所以房子登记为共同持有
房贷的部分 我为贷款人 女友为保证人
户籍的部分 今天女友才去办理迁户籍及自用住宅(新北市) 我的户籍还在老家(北市)
请问:
1.去年的部分 我或我女友可以有"购屋借款利息"的扣抵吗?
2.倘若去年不能 那麽今年"购屋借款利息"是否可扣抵? 还是我也得要迁户籍到自用住宅?
3.户籍还留在老家(北市)是听说或许结婚生子北市的补助比较高 请问是否有这一回事
还是直接迁到新家比较省事?
恳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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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9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