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zypanda (懒惰熊猫)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短漏报罚款的问题
时间Tue May 31 02:17:01 2011
※ 引述《hanboy (渝)》之铭言:
: 因为薪资所得不是很确定
: 听朋友说短漏报在多少金额内还好不会被罚款
: 请问确实是这样吗
: 那这样的规定是在哪一个法条呢
: 谢谢
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 第3-1条
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处罚锾案件,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免予处罚:
一、纳税义务人透过网际网路办理结算申报,其经调查核定短漏报之所得,符合下列
情形:
(一)属扣缴义务人、营利事业或信托行为之受托人依法应汇报稽徵机关之各类
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不包括执行业务所得格式代号9A之各类所得扣缴
暨免扣缴凭单)、股利凭单、缓课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凭单、信托财产各类
所得凭单及信托财产缓课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凭单之所得资料。
(二)属纳税义务人依规定向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或稽徵机关查询,而该机关未
能提供之所得资料。
二、纳税义务人未申报或短漏报之所得不属前款规定情形,而其经调查核定有依规定
应课税之所得额在新台币二十五万元以下或其所漏税额在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下
,且无下列情事之一:
(一)夫妻所得分开申报逃漏所得税。
(二)虚报免税额或扣除额。
(三)以他人名义分散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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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47.71
※ 编辑: lazypanda 来自: 220.136.47.71 (05/31 02:17)
1F:推 hanboy:谢谢~ 06/05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