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ecialist (临界点)
看板tax
标题[新闻] 税务问答/误缴溢缴税款 五年内可申退
时间Mon Jun 14 13:05:31 2010
关西镇范先生来电询问:纳税义务人误缴或溢缴的税款可不可以申请退还?
北区国税局新竹县分局答覆:纳税义务人自行适用法令错误或计算错误而溢缴的税款,可
自缴纳日起五年内提出具体证明,申请退还;如超过五年没有申请,就不能再提出申请。
该分局进一步说明,纳税义务人如因税捐稽徵机关适用法令错误、计算错误或其他可归责
於政府机关错误,致溢缴税款者,税捐稽徵机关应於知有错误原因之日起二年内查明退还
,其退还税款不以五年内溢缴者为限。
【2010/06/14 经济日报】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662120.shtml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114.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