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omot (想要更前进一些)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去年结婚,未合并申报,可以扶养配偶父母吗?
时间Fri May 21 20:56:25 2010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引提引推文。
: 这是去年的旧文,但今年也有一篇,查到一篇释函,可是还是有些疑惑。
: ※ 引述《awere (test)》之铭言:
: : 去年结婚的,依规定今年可以选择合并报或是分开报税
: : 正常来说都是分开报税比较优惠
: : 我可以选择分开报税,并且抚养老婆的父母吗?
: : 老婆的父母未满60岁,无收入
: : 主要因为我收入比老婆高,税率多一个级距
: ; 不晓得这样行不行?
: : 谢谢大家
补充一个在南区国税局网站发现的新闻稿 XD
http://ppt.cc/uwpz
主题: 媳妇将婆婆列为受扶养亲属如非重复准予受理
发布内容:
太保市陈小姐来电询问:她与配偶於97年度中结婚,申报97年度综合所得
税时若采夫妻分别申报,那她可以申报扶养自己的婆婆吗?
南区国税局嘉义县分局表示,依财政部66年9月3日台财税第35934号函规定,个
人於年度中结婚或离婚,而其配偶於该年度中有所得者,於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
报时,可自行选择与其配偶分别或合并办理结算申报。
若陈小姐选择与配偶分别申报综合所得税,且欲将配偶之母亲列为扶养亲属,依财政
部81年3月17日台财税字第810761113号函解释,如经查明符合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
之规定且无重复列报减除者,可准受理。
因此,陈小姐申报97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只要婆婆年满60岁,或无谋生能力,确受其
扶养,且无重复列报减除情形,即可准予认列该受扶养亲属之免税额。
发布日期 民国97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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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婆婆只要符合无谋生能力(未满60岁)且无重复列报的情形
即准予认列
PS.直系尊亲属所得未达免税额82000(98年度)~可视为无谋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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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自己能够不输给任何人
但也祈祷一股和自己平分秋色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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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5.45.139
※ 编辑: eomot 来自: 220.135.45.139 (05/21 20:57)
1F:推 ivysky:此一情况真是"特例中的特例" XD 05/21 22:32
2F:推 moft: 推+1 05/22 01:14
3F:推 una0608:学到一项+1 05/25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