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ens88 (Arens)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开立免税统一发票 有额度吗?
时间Tue Jun 10 16:43:23 2008
小规模营业人与计程车的使用收据性质不太相同,计程车属免申报销售额,
小规模营业人才有因个别营业额过高被调整核定税额或改成使用发票的问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
第 9条 本法称小规模营业人,指规模狭小,交易零星,每月销售额未达
使用统一发票标准之营业人。
第10条 本法称其他经财政部规定免予申报销售额之营业人,指左列营业
性质特殊之营业人:
1.理发业。2.沐浴业。3.计程车业。4.其他经财政部核定之营业。
另外依财政部68/04/11台财税第32263号函,更可看出计程车收据与小规模
营业人收据不同之处
财政部68/04/11台财税第32263号函
营利事业出差人员之旅费,其属乘坐计程车之车资部分,依营利事业所得
税结算申报查核准则第74条规定,准以经手人(即出差人)之证明为凭核
实认定,不受同准则第67条规定之限制。又计程车业系依台湾省统一发票
办法第5条第9款及台北市统一发票办法第3条第10款(编者注:现行统一发
票使用办法第4条第2款)规定免用统一发票,而非因属小规模营利事业而
免用统一发票,取得其出具之普通收据,亦不受上揭准则第67条规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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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rens88 来自: 61.31.186.43 (06/10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