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akapo (缺了些什麽的人生)
看板tax
标题关於"重购自用住宅"申报
时间Wed May 28 18:51:22 2008
本篇原文是
#18FGZBw7 因为原po情形并非重购自用住宅,所以我改了标题 XD
※ 引述《newlife2008 (new life)》之铭言:
: 另外 想请问一下 因为96年底左右 父母亲名下的房子(己缴贷款约10多年)
: 的出售了.请问还可以申报吗?
: and 重购自用住宅 是否适用於这个item..@.@
1F:→ newlife2008:Dear akak:那那那如果是明年来 这个己售出的的贷款屋ꔠ 05/28 18:07
2F:→ newlife2008:可以缴自购重住用住宅吗其它贷款利息可否再申报呢 05/28 18:08
申报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之要件,
板主在『超级综合所得税讲座-第二章』里写得很详细~
七、财产交易所得
重购退税要符合下列的条件
A.
要个人自用住宅。有设籍条件:
纳税义务人(房屋所有权人)或其配偶、受扶养直系亲属须於该地办竣户籍登记。
B.
卖房子和买房子的时间相差要在两年以内。先买後卖,或者先卖後买倒是无所谓。
C.
买的房子要比卖的房子贵。也就是说卖房子的收入要全部用来买房子,不能剩下。
http://www.mof.gov.tw/fp.asp?xItem=61847&ctNode=407
需留意,
出售年度如已申请扣除财产交易损失,则不能再申请重购退税!
※申报重购自用住宅应检附文件:
1.户口名簿影本
(证明在该址办竣户籍登记);
2.所有权状影本或建物登记誊本;
3.重购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买卖契约(影本即可)及收付价款证明影本,
或向地政机关办理重购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移转登记之契约文件影本
(即向地政事务所办理移转登记,盖有收件章的契约文件)。
(证明重购的价格高於出售的价格,及产权登记的时间相距在二年内)
小辞典:什麽是重购自用住宅之扣抵税额?(原国税局网页已失效)
1.纳税义务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缴纳该财产交易所得部分的所得税额,自完成移转登
记日起二年内,如重购自用住宅房屋其价额超过原出售价额者,得於重购自用住宅房
屋完成移转登记的年度,自其应纳所得税额中扣抵或退还,但原财产交易所得已自财
产交易损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於先购後售者亦适用。
2.自用住宅房屋指所有权人或配偶、申报受扶养直系亲属於该地址办竣户籍登记,且於
出售前一年内无出租或供营业用的房屋,须检附出售及重购年度的户口名簿影本。
3.
应检附重购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买卖契约(可检附向地政机关办理移转登记盖有收
件章的契约文件影本代替)及所有权状影本,以证明重购的价格高於出售的价格,及
产权登记的时间相距在两年以内,并同申请扣抵或退还年度的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书,
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
4.可申请扣抵或退还的所得税额,系指出售年度(以所有权完成移转登记日所属年度为
准)综合所得税确定时,因增列该财产交易所得後所增加的所得税额。
5.
申请扣抵或退还年度,先售後购者,为重购的所有权移转登记年度;先购後售者,为
出售的所有权移转登记年度。
6.
http://0rz.tw/swfCc
若纳税义务人出售自用住宅後,另以委建方式取得自用住宅,则须附上委建契约、
建筑执照及使用执照影本作为证明,并以建物总登记所属年度,视为重购自用住宅
房屋完成移转登记年度。
=====
反正卖屋所得,一定要填入"财产交易所得"里,
→若亏钱,可申报"财产交易损失"(特别扣除额)
→若在两年内另外买"更贵"的房子,还可以申报重购自用住宅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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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ivysky:只针对房屋(建物)售出的所得申报,以房屋现值为准. 05/28 19:08
4F:推 ivysky:出售是所得增加.两年内重购是要平反,拿来扣抵,没买没得填. 05/28 19:12
5F:推 ivysky:本篇原文为 文章代码(AID): #18FGZBw7 05/28 19:17
※ 编辑: akakapo 来自: 220.135.247.76 (05/17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