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e80277 (香甜可口麦芽糖)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如果在二岸都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时间Wed May 28 00:39:33 2008
抱歉,我有一个很急的问题想请教大家,问题如下:
雅惠在台商公司上班,公司希望他到上海担任管理阶层,
每个月的薪水约7万台币,请帮她规划一下薪资该怎麽配置,
才能够两岸都达到节税的目的.
我是先分别计算7万在台湾及7万在大陆之应缴纳税额,如下面所述,
可是我不知道要如何合成并使这7万在台湾及大陆同时都达到节税的目的。
麻烦大家教教我,谢谢~
台湾:
节税前:
所得净额:840,000-77,000-78,000-46,000=639,000
应纳税额:639,000*13%-28,700=54,370
节税後:
假设雅惠要扶养未满70岁之父母,且每月享有1800的伙食津贴,每人每年保险费20,000
,另外在境内有租屋,租金为115,000元
所得净额:840,000-231,000-78,000─21,600─60,000-115,000=334,400
应纳税额:334,400*6%=20,064
中国:
节税前:
每月应纳税额=(15,897-4800)*20%–1,175=1,044.4人民币(约55,188.7887台币)
节税後:
将现金薪资定为每月四万五台币(10,219.5人民币)、房屋费用补偿一万台币(2,271人民
币)、食膳和洗衣费用五千台币(1,135.5人民币)、返国休假旅费一万元台币(2,271人民
币)每月应纳税额=(10,219.5–4800)*15%–725 = 87.925人民币(约4,646.1837台币)
每月应纳税额=(10,219.5–4800)*15%–725 = 87.925人民币(约4,646.1837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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