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rochan (小白)
看板tax
标题[问题] 买卖房屋问题
时间Fri May 23 20:49:24 2008
因为95年底曾经委托仲介同时买卖房屋,但是是96年移转房屋产权
现在有几个问题要请教
1.签约是95年底发生,但移转过户是96年初,这财产交易所得属何年度?
(我在96年报95年所得税没报95年签约所发生的财产交易所得)
2.因为卖房屋没留购买成本证明,因为是县辖市房屋,是用房屋评定
现值的10%,我问过同事,现值可以用买卖房屋时契税缴款书上所列的
契价做为评定现值(因为找不到房屋税单),同事说法是否为真?
3.因买卖房屋所缴的契税,土增税这可以列入财产交易所得的项目吗
还有什麽项目可列为成本?
4.卖掉的和买进的房屋都是本人和家人各平均持分,那我在报税软体中所列的
房屋评定现值和买卖价都要以自已所持之比例来计算还是全额计算?
第一次碰到这问题,烦请各位大大解惑,谢谢,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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