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关於房租
时间Thu May 22 19:32:35 2008
: 刚刚在签自住切结书时
: 突然想到一件事
: 若我有认识的人
: 有房子
: 他的收入不用报税
: 那是不是我可以假装把房租缴给他
: 我可以扣税
: 他又不用因此需缴税
: 请问
: 这样有犯法吗?
税捐稽徵法第41条:『纳税义务人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六万元以下罚金。』
你上述的假装行为应该构成诈术(使税捐机关陷入你缴房租给他的错误)。
利用这个方法扣税,应该构成逃漏税捐。
结论:请你作好坐牢的准备(例如开始习惯厕所的味道,据说厕所旁边的位子会留给新人
,享用那溢出马桶的粪便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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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24.50
1F:→ Iolaus:至於上述『没有犯法呀』的看法,本人持不赞成不反对的态度 05/22 19:33
2F:→ a881:hahaha 05/23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