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idea (没了气泡的可乐)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救护车&医疗仪器支出可报税吗?
时间Wed May 21 04:29:03 2008
※ 引述《cnh123 (kk)》之铭言:
: 请问
: 1.我有救护车的收据,但没有发票可以报税吗?
: (因为当初救护车人员跟我说要发票还要加成计算)
救护车有三种 1.消防队救护车 2.医疗院所救护车 3.民间救护车
仅有【公立、全民健康保险特约之设置救护车机构】,因救护车执行勤务,根
据紧急医疗救护法第20条及其施行细则第12条规定收取费用,并给於载明设置
救护车机构名称及救护车许可字号的收款凭证,得以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
2款第2目第3小目之规定,申报医疗及生育费列举扣除额。
: 2.因为医疗需求,有向医疗仪器公司租用仪器,有发票,是否可以报税
: 谢谢回答
从提出来的问题,并不是很清楚是什麽样的仪器...
台财税第31644号函规定:
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其受扶养亲属,因身体残障所装配之助听器、义肢、轮
椅之支出,可依照所得税法第17条「医药及生育费」规定,列举扣除,该等支出
可凭【医师出具之诊断证明及统一发票或收据】核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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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狗一枚 不给认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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