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idea (没了气泡的可乐)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我是MBA在职专班学生, 学费可以抵税吗?
时间Tue May 20 17:55:37 2008
※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铭言:
: ※ 引述《rengo (只要你爱我一切都没问题)》之铭言:
: : 我是普通的小上班族
: : 目前正在进修在职专班的MBA硕士课程,
: : 学分费超贵的,
: : 念一个学期就要缴掉10万块
: : 请问, 我的学费(学杂费,学分费)可以抵税吗?
: : 因为我还是有正常工作的收入....
: : 这样有符合抵税的条件吗?
: 推 chimoon:如果你未成年,或在学学生,必需由扶养你的"直系"才能抵税 02/18 15:17
: → chimoon:成年人念在职班是不能抵税的~(虽然我觉得这点不公平..) 02/18 15:18
: 推 rengo:也就是说 我母亲可以拿我的缴费证明抵税罗?还是有什麽限制? 02/19 14:57
: 推 Jorja:回楼上,二楼的不是说了念在职班的不能吗?也就是资格不符罗~ 02/20 03:07
: 话说这边我找不到被抚养但是不能报在职专班的规定耶。
: "就读於学历经教育部认可之大专以上院校"
: 这个在职专班如果是拿到经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学历。
: 为什麽不能被抚养,如果可以被扶养的话,教育学费扣除应该也没问题才对。
: 有版友找到财政部的函释吗?
没有财政部的解释函令...
学费(学杂费、学分费)不能拿来抵税,跟成不成年没有关系啦 0.0
可以以『在学』的条件让父母扶养,然後扣除教育学费扣除额$25,000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答覆:
目前所得税法关於教育学费得自综合所得总额扣除的规定,只有第17条
第1项第2款第3目之5的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其适用条件需:受纳税义
务人扶养之子女,就读大专以上院校,可扣除的最高限额为每一申报户
每年新台币25,000元,但就读空中大学、专校及五专前3年、以及已接受
政府补助或领有奖学金者不能适用。
也就是说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本人的教育学费,不能自综合
所得总额扣除及扣抵个人综合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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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狗一枚 不给认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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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9.69.97
1F:推 smartlai:我的想法也是这样 05/20 18:03
2F:推 akakapo:我也查不到为什麽会有在职专班不能报(被扶养)的说法 ^^" 05/20 18:20
3F:推 silencej:那就要去查扶养的条件呀 =.= 05/20 18:26
4F:推 smartlai:在学就可以扶养,只要拿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就算在学吧 05/20 18:37
5F:→ superidea:总觉得这是资讯不对称的问题 = =a 05/20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