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moon (晴月)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请问离婚後还可以扶养太太吗?
时间Thu May 8 12:15:56 2008
※ 引述《anancho (放过自己)》之铭言:
: ※ 引述《sammi1125 (轻舞飞扬)》之铭言:
: : 我哥离婚有三年了,前大嫂无收入,无所得资料,
: : 这样我哥可以继续报配偶,勾夫妻分居吗?
: : 还是可以扶养她吗?
: 请教一下
: 离婚了无法报扶养
: 那赡养费可以免税吗
: 有时赡养费也是一笔可观的支出呢
这从二个角度来讨论
给予者,赡养费是否可为列举扣除额?
抱歉~目前不行,有立委曾呼吁,但短期内的可行性不高
http://news.epochtimes.com/b5/6/1/11/n1185694.htm
(我想在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前,此法很难通过,例如如果
有一方为了逃税,假离婚然後给高额的赡养费或真离婚然後
虚报赡养费,政府为了避免有人钻漏洞,就算可列举也会订
定一个上限吧,可是想想也不公平呀~离了婚反而缴的税比结
婚的要少?这样不就又算惩罚婚姻了?)
收受者,赡养费列为其他收入,不用课所得税
财政部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时又发布解释令,两愿离婚者依
离婚协议给付的财产,不属於赠与行为,已免除离婚协议赡
养费的赠与税。
如果是法院判决给付的赡养费,依财政部原先在民国七十一
年时的解释令,国税局通常都会视为「其他所得」,领到赡
养费的一方必须合并申报综合所得税,付赡养费者不必负担
税负。但财政部日前也已经发布解释令,对於离婚赡养费不
再课徵综合所得税。
http://tinyurl.com/59p8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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