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lin ()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请问父亲再婚的抚养问题
时间Fri May 2 21:11:50 2008
请问板上前辈:
情况:
父亲再婚,他的妻子(我的继母)与我无血缘关系,无法院办理收养手续
继母未满六十岁,无工作,无谋生能力
和父亲共同居住,有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与事实
请问此情形我可以申报扶养我的继母吗?
该如何申报? 有需要附件或证明吗?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13.112.200
※ 编辑: canlin 来自: 163.13.112.200 (05/02 21:13)
1F:推 chimoon:既然无办收养就不能扶养...後面的申办和证明就免了吧 05/02 21:18
2F:推 beefang:依照新修民法的规定 §1123第三项 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 05/02 21:30
3F:→ beefang:活为目的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检附户口名簿即可 05/02 21:31
4F:→ beefang:所以应该是可以....唉~新修民法好复杂喔 不能写得白话点吗 05/02 21:33
5F:→ beefang:如果不同户籍 就写张切结书吧 05/02 21:34
6F:推 Aquascutum:是无工作还是真的无谋生能力?如果只是没工作的话不能 05/02 21:58
7F:→ Aquascutum:列报唷!虽然是民法的家属,税法上只能列为其他亲属 05/02 21:59
8F:推 Aquascutum:抱歉上面说的也不对,其他亲属必须年满60岁且无谋生能 05/02 22:02
9F:→ Aquascutum:力, 未满60岁即使无谋生能力也不能列报 05/02 22:02
10F:推 beefang:对吼~~我少看了下一段:p 05/02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