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eanWind (海风)
看板tax
标题[问题] 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奖金需要再缴一次税吗?
时间Thu May 1 06:34:10 2008
刚刚试用了一下96年综合所得税软体
发现它将「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奖金」列入所得申报了
请问这一项不是缴固定的 15%才对吗? @_@
谢谢回答..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1561&ctNode=11556
3.个人取得统一发票或公益彩券中奖奖金,在每联(组、注)奖额超过2,000元时,
要按给付全额扣缴20%,当每联(组、注)奖额不超过2,000元时,是不用扣缴的。
这项奖金是采用分离课税,所以不必再计入综合所得总额申报课税
,而所扣缴的税款也不能够抵缴或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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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OceanWind 来自: 218.167.139.143 (05/01 06:50)
1F:推 smartlai:只有政府办的才不计入,民间办的要报税 05/01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