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嫂嫂是小学老师,可以申报扶养其子女吗?
时间Mon Apr 28 11:44:50 2008
※ 引述《lsc2k (lsc)》之铭言:
: 有一条规定好像是这样的:
: 申报扶养「其他亲属或家属」除须未满20岁或满60岁以上无谋生能力,确系受纳税
: 义务人扶养(其父或母不得为现役军人或托儿所、幼稚园及国中小学之教职员)..
: 所以说,如果我想抚养我哥的小孩,但小孩的妈妈是小学老师,小学老师目前仍属
: 不用报税的一群,这样我还可以拿我哥的小孩来减税吗?
: 小声问:我如果还是把这小孩列进报税系统中,会被发现吗?
其父或母不得为现役军人或托儿所、幼稚园及国中小学之教职员<--这句
意指只要有父或母,两位其中任一位是薪资免税的对象,
他们的子女即不能被其父母以外的人申报扶养,(兄弟姐妹也不能申报扶养哩!)
即使被申报了,也应检附其父母的身分证明文件,这样一查对,结果就会被剔除.
注:电子系统申报时,系统当然不会发现,但系统会列出应检附文件的清单,
依应检附文件,寄给国税局核对,这才算完成申报,不是骗过了系统就算数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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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sc2k:感谢 原来还有核对资料这一关 04/28 12:51
※ 编辑: ivysky 来自: 218.168.27.128 (05/08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