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tracy (翠   )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贷款人不是屋主
时间Thu Apr 24 14:03:01 2008
今年想用列举扣除额来报税,遇到这个问题:
我们家的自用住宅是老公的名下所有(先买公公的名字再过户给老公)
但是当初贷款时因公婆说老公要上班、上课(买的时候他还是学生)
如果要换约还是要办什麽手续的话,要亲自跑银行不方便
所以贷款是贷公公的名字(其实钱也是公公缴的)
这样贷款的利息我们可以申报列举扣除吗?(因贷款人不是屋主,而是屋主的爸爸)
恳请版上的高手们解答我的疑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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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233.158
1F:推 akakapo:详情规定在本板9191篇内文有,我的文章。 :) 04/24 18:22
2F:→ akakapo:只要公公被你们申报扶养+其他条件符合,就可以列举申报。 04/24 18:24
唉.....公公的所得比我们夫妻二人加起来还高....
所以应该是没办法申报扶养他了......
而且不可能转换贷款人
(因为用公公的名字去贷款利率也比较低,用老公的身份去贷利率就没这麽好了)
其实A大那篇我也有看过(去年我就研究过了),内容我节录於下
但是没写到贷款人不是屋主的情形。
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
纳税义务人购买自用住宅向金融机构办理借款的利息支出ZK,应符合下列各要件:
1.房屋登记为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所有。
对啊!房屋在老公名下,纳税义务人也是他
2.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於96年度在该地址办竣户籍登记(以户口名簿影本为证),
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者使用。
这点也没有问题
3.取具96年度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单据正本。
这也可以请银行开立
4.如属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纳税义务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
以纳税义务人及配偶为同一申报户,始可列报。
5.二个门牌的房屋打通者,仅能选择其中一屋列报。
购屋借款利息的扣除,每一申报户以一屋为限,并以当年实际支付的该项利息支出减去
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ZD後的余额,申报扣除,每年扣除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即 0 ≦ 当年支付房贷利息-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 ≦300,000元。
※ 编辑: cooltracy 来自: 220.134.233.158 (04/24 20:27)
※ 编辑: cooltracy 来自: 220.134.233.158 (04/24 20:49)
3F:推 akakapo:但基本上房贷是你公公在缴、贷款人也是你公公,你先生充其 04/24 20:56
4F:→ akakapo:量只是挂名(实质上这算是赠与),你们夫妻不能申报"这项" 04/24 20:56
5F:→ akakapo:很正常啊~ XD 04/24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