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nn (谁的P币不要?给我M)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健保--工会保的!!
时间Sat Apr 12 15:04:32 2008
刚看到的至底文---ivysky □ [资讯] 96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书说明
其中的列举--
2.保险费:
本人、配偶及申报受扶养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
及年金保险)的保险费(含劳保、就业保险、军公教保险、农保、学生平安保险),
"""被保险人与要保人应在同一申报户内""",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实际发生的
保险费未达24,000元者,就其实际发生额全数扣除。
但本人、配偶及申报"""受扶养直系亲属"""的全民健康保险费,由纳税义务人本人、
合并申报的配偶或受扶养亲属缴纳者,得不受金额限制,全数扣除。须检附收据正
本或保险费缴纳证明书正本,由机关或事业单位汇缴的员工保险费
(由员工负担部分),应检附服务单位填发的证明。。
所以上文"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要与保人应在同一申报户内
而""健康保险费用""并没有.........SO.......@@应该是可以报罗!^^
=========================下面文字---之前发问问题==============================
我已爬文过!!
母亲(家庭主妇)由我姐姐扶养
打算利用列举的方式扣除<确定会比标准扣除多>
但是健保费方面,(爬文发现----要保人与被保人都要在同一申报户)
问题是:母亲在健保都是在工会保的!<<无在姐姐公司加保>>
这样"母亲的健保费用"是不是就不能列举在其中阿??? >"<
不行不就很吃亏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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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166.81
1F:推 jong7:母亲健保费仍可列举吧 04/12 15:09
※ 编辑: kknn 来自: 211.74.166.81 (04/12 15:26)
※ 编辑: kknn 来自: 211.74.166.81 (04/12 15:27)
2F:推 ivysky:请参考板文: 直系亲属健保费 须同户列报 04/12 20:12
3F:推 ivysky:此篇提问的母亲的健保费用可由姐姐申报扶养及列举. 04/12 20:13
4F:→ kknn:看到罗~~~^^ 谢谢 感恩 04/12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