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annfcu (飞在风中的小雨)
看板tax
标题Re: [劳资] 发给薪资是否得一定发给缴凭单~
时间Fri Apr 11 16:41:48 2008
※ 引述《mtw2007 (好冷喔~)》之铭言:
: ※ 引述《jiannfcu (飞在风中的小雨)》之铭言:
: : 我朋友开了一家小商店
: : 该商店不须开立统一发票
: : 但是每年有缴税
: : 请了一两个店员
: : 但是并没有帮他们保劳健保(是合法的五人以下小公司)
: : 不过有多发薪水给她们自行去加保<但据说 她们没去保>
: : 请问这样的结构
: : 是否要发给员工去年的薪资扣缴凭单呢?
: : 那若要,
: : 其总额是否要包含底薪+奖金+多给的劳健保部分?
: : 谢谢回答
: 2007年度的薪资需要在2008年1月申报公司所得税时,应做员工扣缴凭单
抱歉~我不是当事人
我不知道他有没有这麽做.
所以说若是要让员工报税就是要在一月底前就要做这动作了?
<之後可以补嘛?>
如果就是没有这麽做,老板和员工是否违法哪条法令? 会被查税吗?
: 劳保是规定5人以下不需要强制执行,但需要替员工保"就业保险"
: 且健保和劳退是强制执行,最低要缴交6%
: 基本上您们给员工的基本福利都没有
请问就业保险是指万一失业会有补助的哪种吗? (可能没有吧~只有一员工也要吗?)
依照现况,
该店是有照薪水比例,
在本薪之外多发给新台币,
让员工自行去加保劳健保.
如果说薪水是15000,
那多发900+健保费600多 给员工可以吗?
还是说一定要帮忙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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