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ichyun (~不想长大~)
看板tax
标题[问题] 补税问题
时间Mon Apr 7 16:32:41 2008
又来这里叨扰各位了,最近收到补税的单子噜~
不过有一些我不了解的问题
背景:我和老公的户籍在彰化
我和老公在新竹工作,并在新竹租房子(房租无报税)
老公名下有一栋房子在彰化...有贷款(房贷有列入列举扣除额)
老公哥哥的公司营业地址设在我老公彰化房子(实际公司不在那)
事由:我看了财政部的所得税核定通知书,列了一堆有异动的部分,
其中将列举扣除额121,285元调整为标准扣除额92,000元,
我们当初报的时候,列举扣除额中的贷款利息就有9万多元,
单子上没有注明调整原因,只写了「房贷利息 营业用」这几个字
问题:1. 不考虑是否营业用的因素,依照我叙述的背景,
是否可以将房贷列入列举扣除额内?(印象中是可以吧)
2. 房贷利息不能报税是因为有公司设在那所造成的吗?
(开始还本金後,每年会有20万房贷...这不是一笔小钱...
若因此不能报的话...所得税要多缴1万多....)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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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0.200.124
1F:推 SandTeaJohn:列举扣除自用住宅利息:申报年度不可出租或供营业使用 04/07 16:50
2F:→ SandTeaJohn:你明年也不能报了 请你老公的哥哥付这笔吧 04/07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