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omot (背着工作受训去..)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补缴房屋财产交易所得税及办理分期付款
时间Sun Apr 6 21:24:21 2008
简略回答
(有错请指正)
※ 引述《patty0710 (正妹 >.^y )》之铭言:
: : YES
: : 网路上就可以查询
: : 96年的部份"财政部"已经公布了
: 有好心人可以给我个连结吗 我在财政部网页左点右点就是找不到......
我想会上BBS应该都是网路达人...@@
相关资讯不一定要到财政部才有
只要搜寻关键字"财产交易所得"
奇摩也会跑出一堆的~ :)
(以下是北市国税局提供)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tax-1-3-4list4.jsp
: 一.如果契约没有分别约定土地及房屋价格,而是采土地及房屋总价交易之方式,
: 房屋交易所得的计算方式我搞不懂,是(一);或是(二):
: (一)卖出契约总价-买入契约总价-可减除费用=房屋交易所得
^^^^^^^^^^^^ ^^^^^^^^^^^^
只论房屋价款(不含土地)
此公式用於契约可明显看出房屋价款多少
: 房屋现值(元/m2)*总面积
: (二)卖出契约总价X---------------------------
: 土地公告现值(元/m2)*总面积+房屋现值(元/m2)*总面积
:
: 房屋现值(元/m2)*总面积
: -卖出契约总价X----------------------------
: 土地公告现值(元/m2)*总面积+房屋现值(元/m2)*总面积
:
: -可减除费用=房屋交易所得
此公式用於契约的价款未区分房屋和土地
: 二.「九十五年度之财产交易所得标准」,高雄市:依房屋评定现值之一八%计算。
:
: 是不管交易几笔不动产ˋ不管楼层ˋ地段ˋ建物材质ˋ用途,都是十八%吗?
恩 @@ 看房屋座落地
: 假设於缴款书送达後,於缴款期限届满翌日起算三十日内申请复查:
: (提示实际成本费用收据,采核实课税也叫复查吗?
您可以先向原国税局查对更正(写更正申请书)~
如该机关仍坚持维持原核定~此时再向国税局总局提复查
复查就是对课税内容有异议...
您的情况只是补成本费用~我想提更正申请应该就足够
: 还是就原来计算标准再验算一次才叫复查,并无提示新的证明文件)
没有区分的这麽细
只要你有异议都可以提复查啦...(请准备充分的证据及证明文件)
: 应纳税额有更动,於滞纳金及利息起算部分,
: (一)是从更正税额後缴款书送达之新定缴款期限届满之翌日起算,
: (二)抑或从第一次送达时就起算,只是计算滞纳金及利息之基准依更正後税额计算
这里要请高手回答一下
我印象中是(二)
: 本版232篇 标题『房屋被法拍 可申请免交易税』文章末段文字摘录:
: 「惟如拍卖结果确无财产交易所得者,倘未保留买进契约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亦得依誊本
: 所载,证明购置房屋是以贷款支付而拍卖价未达该抵押权额,免课财产交易所得。」
: 如果是经由法院拍卖,证明文件又全部丢光光,可以誊本上所载抵押权债权额证明,
: 实在是太优惠了,最高限额抵押权要设定多少有多少?
: ( ̄y▽ ̄)╭ 不过这样作是不是有触犯什麽法律?
恩~大哉问~另请高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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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自己能够不输给任何人
但也祈祷一股和自己平分秋色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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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14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