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rpapa (珍彩皇冠001)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公司尾牙抽奖奖品 (非政府举办之机会中奖)
时间Sun Mar 23 21:42:11 2008
※ 引述《alwa (T10很可爱)》之铭言:
: ※ 引述《pern690216 (rgdgd)》之铭言:
: : 请问尾牙抽到的奖品
: : 市价约8-9万
: : 缴税时珍20%
: 政府办的才会扣二十% 属於分离课税
: 不会计入个人所得税中(像发票跟乐透中奖)
: : 还是计入所得一起缴呢
: : 谢谢
: 非政府举办之 机会中奖
: 照买入时的价格(就是公司取得这个奖品的成本)
: 扣缴15%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G0340028
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 (民国 97 年 03 月 05 日 修正)
第二条里的
七、竞技竞赛机会中奖奖金或给与按给付全额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举办
之奖券中奖奖金,每联(组、注)奖额不超过新台币二千元者,免予
扣缴。每联奖额超过新台币二千元者,应按给付全额扣取百分之二十
。
3/5之後改为10%罗^^ 5%可以灵活运用, 不用先缴国库罗~
因为这次是刚好有注意机会中奖的相关扣缴,所以才去翻全国法规确认,
没想到刚好 3/5有修正..
请问版上的,大家如何知道法规什麽时候有修正呢?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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