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mj4551 (cmj)
看板tax
标题Re: FAQ 5/4更新
时间Fri Mar 21 03:19:08 2008
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七十一条十二、因业务需要延时加班而发给之加班费,应有
加班记录,凭以认定;其未提供加班记录或超出劳基法第三十二条所订定之标准部份,
仍应按薪资支出列帐,并应依规定合并各该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税款。
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三类二、前项薪资包括︰薪金、俸金、工资、津贴、岁费、奖金、
红利及各种补助款。但为雇主之目的,执行职务而支领之差旅费、日支费及加班费不超过
规定标准者,及依第四条规定免税之项目,不在此限。
劳基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所以加班时数一个月在四十六小时内是免税所得。
免税所得不必列入扣缴凭单内。
以上谨供参考。
※ 引述《f5j (http://0rz.tw/422sB )》之铭言:
: ※ 引述《smartlai (跟狗一样。)》之铭言:
: : 以下为常见问题。
: : 14.加班费要课税吗?
: : Ans:时数在一定标准以内是免税的。
: 请问,这意思是说,
: 加班时数在一定标准以内,
: 不会算进扣薪资缴凭单的所得吗?
: 假设年固定薪资 360K,加班 10K,
: 扣缴凭单薪资总额是 360K 吗?
: 如果是 370K,扣除额也没有加班特别扣除额这条,
: 怎麽会说是时数在一定标准以内是免税的?
: 还是说,免税,指的是营所税而言?
: 另,伙食费 1,800 免税,也是一样的情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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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mj4551:伙食费也是同理,1800内免税 03/21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