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全身而退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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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想请问小孩给亲人报扶养的问题
时间Sun Mar 16 23:40:53 2008
我们再看一次可扶养的四种身分。
1.扶养子女
2.扶养直系血亲尊亲属
3.扶养同胞兄弟姐妹
4.扶养其他亲属或家属
其中1和2在审核时是从宽的,而3和4在审核时是从严的。
而且这些认定最主要的关键还是"扶养事实"这四个字。
扶养事实并不是提供书面资料或切结书或同户籍就可认为有扶养事实,
仍然要依实际状况认定,所以国税局有相当的裁量权去判断这个事实存不存在。
辖区的税务员当然不太可能跑到你家看看是不是有扶养事实,
但是就一般情况大家都知道某种申报扶养是为了节税的时候,
税务员怎麽会不知道?所以被踢除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当然,只看这些书面资料就让你过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其实我不是很建议碰这个运气。
目前台北市的里长都收到不再开扶养证明的公文,国税局的态度可想而知。
(其实不开这个证明对里长说不定是好事,题外话就不说了。)
反过来想想,如果你是税务员,
你看到一个孩子由祖父母申报扶养,或由父母的兄弟姐妹申报扶养。
你会不会特地去查一下这孩子父母的财务状况?
结果没有帮到亲人节税,可能还会让自己被税务员盯上,应该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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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帽子抑或是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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