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全身而退王)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薪资含劳健保的问题
时间Mon Feb 11 22:51:50 2008
※ 引述《SandTeaJohn (沙茶酱)》之铭言:
: 推 lookers:你讲的东西跟税制关西不大 02/11 22:00
: 我讲具体一点好了
: 假如有两个不同薪资的员工
: A员工:月薪二~四万
: B员工:月薪五~六万
: 劳健保都含在薪资里 想要扣除劳健保的费用
: A用列举扣除额的话 不会比标准扣除额好 因此无法扣除劳健保的费用
: B用列举扣除额的话 另外再加上其他可列举项目 会划算 因此可以扣除劳健保的费用
: 这样A员工不就被格外课劳健保的税?
: 比较合理的应该是 标准扣除额=原标准扣除额+劳健保的费用
: 毕竟现在公司所谓的代扣只是在你薪资中扣除劳健保的费用
: 不是格外给你一笔钱拿来缴劳健保的费用
: 就是说比较合理的应该是 薪资=原薪资+劳健保的费用
: 政府应该要重视公司将劳健保的费用从劳工薪资代扣这部份
: 毕竟这两项费用我们毕竟没有用到 还要课税 真的很奇怪
这篇文章这样我就比较了解你的诉求啦。
(我了解也没用就是了XDDDD)
简单的说呢,你认为劳健保费用应该要列在特别扣除额,而不是列举扣除额。
特别扣除额就是无论如何都可以扣,列举扣除额就一定要比标准扣除额多才划算,对吧。
不过你的例子会被误认为列举扣除跟薪资高低有关,实际上应该是无关的。
其实改列特别扣除额这个说法满多人提的啦,可预期的将来法案说不定会过吧。
不过"没用到"和"不应该算成薪水"这两个都不是好理由就是了。
1.保险是有对价关系的契约,不可能没用到,只是大家都不想用到。
2.就定义来说这确实是薪水的一部份。
一般说来改列特别扣除额的好理由通常会提,
1.强制性保险有社会政策上的殊价地位,应该给予特别扣除。
(殊价我还真的找不到比较白话的词来代替,简单讲就是社会上认为是好的东西)
2.劳健保在可视为领取薪资的特别支出,应比照薪资特别扣除额改列特别扣除额。
不过反对的理由也不是没有,例如保险其实是双重免税,
缴保费时可以扣除,拿到保险给付时又免税,等於收钱付钱都是免税,
改列特别扣除额会加深这种不公平。
上述这些想法你可以参考看看啦,
不过劳健保改成列举扣除无上限才没多久,
要进一步改列特别扣除额可能没那麽快就是了。
--
▄▄▄▄▄▄▄▄▄▄▄▄▄▄▄▄▄▄
▄▄▄▄▄▄▄▄▄▄▄▄▄▄▄▄▄▄▄
▄▄▄▄▄▄▄▄▄▄▄▄▄▄▄▄▄▄▄
▄▄▄▄▄▄▄▄▄▄▄▄▄▄▄▄▄▄▄▄ 帽子抑或是蛇?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87.235
1F:推 SandTeaJohn:对对对 你这篇就是我要说的 就甘心 02/11 22:53
2F:推 jackeikuo:劳健保只是小问题, 找本书 "公平赛局" 看看, 02/12 02:29
3F:→ jackeikuo:里头对於税制公平有相当不同的见解 02/12 02:31